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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长沙楼市新政有哪些?

2022-07-24 22:10:28    来源:豪宅网

2022年上半年已经过去,那么在过去的半年中,长沙楼市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有哪些楼市新政出现?下面小编就来给各位梳理一番,一起来看看吧!

1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明确,物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收入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1月12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十四五”规划期间,长沙将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隐瞒公租房转租、转借、非法经营等违规行为。


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自规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过加强用地管理,降低交易成本、使用成本等多项举措,力促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加强用地管理以及促进房屋库存去化两大方面出台了新规,明确了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此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供地项目不适用“商改住”规定。


为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5月6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间隔时间,统一按满4年计算。这意味着,房屋购买时间的认定既认网签备案、又认权属登记。但其他限购限售政策未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5月11日,湖南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业主,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方式,将存量房盘活作为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此存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6月3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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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nzh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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