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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房但未入住空置房 物业费按不超过90%缴纳

2022-05-09 19:36:35    来源: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共有25条,涉及管辖权限、定价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九个部分。一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是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是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是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是办公费用;八是物业服务人固定资产折旧;九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办法》规定,业主将其房屋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承租人、借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 90% 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别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在有效期内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进行租售,不得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办法》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向受买人交房时间节点必须是实质性办理了交付手续,明确了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备案的时间节点。

责任编辑:小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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