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有网友在市长的信箱留言,咨询“住房商业贷款想转成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得等到房产证办理结束,用购房合同能否办理商转公?”12月2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对此进行了回应。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内容主要为:
1、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2、使用购房合同无法办理该套房的抵押手续。
办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4、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基本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全额购房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贷款面签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或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转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办理地点
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机交易市场四楼7-12号窗;
天心区: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裙楼3楼1-2号窗;
岳麓区: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4号窗;
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4-6号窗;
望城区:望城区望府路198号区政务中心;
长沙县:金茂路288号4号窗;
浏阳市:市民之家三楼22-23号窗;
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E区94-95号窗